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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自选培训介绍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19 字体:[ ]

2003年,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在研究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培训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国率先推出并组织实施了以“自主性、菜单式、实用型”为主要牲的干部自选培训。
干部自选培训相对于组织调训而言,是指干部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的模式。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自主性,是指干部自主申请参加培训,培训机构自主组织实施培训;二是菜单式,指所提供的培训是以菜单式形式进行,如课程菜单、机构菜单、师资菜单等;三是实用型,指在培训过程中力图通过每一次培训能使干部了解一个新观点、解决一个难点问题或学会一种工作方法。
1、培训对象:本地区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员、市区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培训课程:
根据《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培训课程体系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五大类为基本框架,并按照主修辅修、分级分类提供课程菜单。
(1)主修课程。分“处级以上(含处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两个部分。
(2)辅修课程。各类干部均可选学。“处级以上(含处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的主修课程可互为辅修课程。
(3)《课程安排表》每年更新一次,可通过区干部自选培训文件、协同网和党校校园网等方式查看。
每人年度内应参加5天(含5天)以上的自选培训,其中选学主修课程的时间必须达到2天以上(含2天)。培训时间每天为8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根据自选培训课程设置的要求,外语类培训为业余时间学习,其它培训为脱产学习。
3、参训程序:
(1)自主申请。参训者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分管领导对岗位胜任能力训练与提高方面的建议进行选学,并填写《深圳市干部自选培训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批。所在单位根据参训者的年度考核情况、岗位需要和个人需求,研究审批培训申请。
(3)报名培训。单位统一报名或个人直接在区党校的网站上报名,并依时参加学习培训。
(4)培训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教育培训手册》或《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培训机构填写《深圳市干部自选培训登记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
(5)学籍存档。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将《登记表》等材料整理后送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4、培训学费:

培训学费在单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外语类自选培训的,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报销全部学费的80%。报名时须先交纳全额学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凭交款收据、《干部自选培训登记表》和《干部教育培训手册》或《公务员培训证书》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