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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性党纪教育”专题短训班的通知

来源:宝安区委党校 发布时间:2018-06-07 字体:[ ]

各街道、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宝安区系列专题短训班的通知》(深宝组〔201836号)文件要求,现将“党性党纪教育”专题短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614-15日,为期2天。

地点:宝安区委党校教学楼二楼201阶梯教室。

二、培训内容

课程名称

学时

授课教师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4

陈敏祥  宝安区委党校讲师

新时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与任务

4

刘新华  航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长

十九大新修改党章解读

4

王振江  宝安区委党校博士

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4

刘林  宝安区委党校讲师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宝安区系列专题短训班工作,妥善处理参训人员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确保学员准时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培训考勤考核制度,实行培训双向登记,即学员所在单位登记和培训考勤登记,定期比对检查,视必要予以通报,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如确实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向区委党校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报告通过协同网发送至区委党校培训科。学员缺课时间累计超过培训总学时1/7的,按规定不发证书并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学员应在一年内完成补训,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2018年宝安区系列专题短训班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和区委党校将对单位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3、参训学员于614日上午900在宝安区委党校大堂签到。

4、培训期间倡导绿色出行,学员食宿自理, 茶水供应在教室后面,请您自带水杯。

5、联系人:臧献华:2999006213724354826  

张俊绿:2999014813713869600

《党性党纪教育》课程表

日期

时间

课程

任课教师

614(周四)

9:30-11:30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陈敏祥  宝安区委党校讲师

14:30-16:30

新时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与任务

刘新华  航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长

615(周五)

9:30-11:30

十九大新修改党章解读

王振江  宝安区委党校博士

14:30-16:30

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宝安区委党校讲师

上课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上课地点:宝安区委党校教学楼二楼201阶梯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