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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安区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2 字体:[ ]


 

深宝党[2010]11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宝安区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 

最佳娱乐365bet1688        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

二○一○年六月五日

宝安区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学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新时代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我区的人才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依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学习促进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增强执政意识和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建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和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学习、培训参照执行。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  根据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特点,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党史和世情、国情、市情、区情的学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切实掌握政治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把握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党外干部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六条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地方政策法规。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尤其是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认真学法、守法、执法。

    第七条  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实际工作必备的知识。把依法办事、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依据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普适能力,处级干部重点提高决策、组织协调、理解领悟、创新等能力,科级及以下干部重点提高分析、执行、沟通、公共服务等能力。

第八条  学习科学和人文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在科学素养方面,要适应我区建设创新型城区对干部素质的新要求,进行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培训;在人文素养方面,要加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教育,进行文学、艺术、社会、历史、哲学等人文知识的培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加强新概念、新知识、新名词的学习。

第九条  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对干部开展多种多样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干部掌握压力管理技巧和心理调适方法。

 

第三章  学习方式

 

    第十条  干部学习方式主要包括参加组织调训、自选培训、单位自主学习、在线学习、学历进修、调查研究、业余自学等。

    第十一条  组织调训是培训培养优秀干部的重要途径。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组织调训,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训。

    第十二条  自选培训要按照“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的原则,针对干部岗位职责的要求和干部自身特点设置课程。  

    第十三条  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业务培训等形式多样的自主学习,广泛开展干部读书活动。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学习交流会、读书论坛等形式,组织开展“荐书、读书、品书”活动,交流读书心得和体会,不断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

第十四条  依托“深圳市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认真组织在线学习。各单位要加强网络硬件设施建设,以利干部学习。

第十五条  提倡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学习,干学结合,以学促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鼓励干部进行学历进修。各单位应创造条件,提供相关保障,鼓励干部通过各种途径参加学历进修培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学费。

 

第四章  机构建设

   

第十七条  完善我区现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优化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健全沟通合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建立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和职业能力开发局为主体、以区委党校为主阵地、汇集区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培训体系。

第十八条  区委党校(行政学校)要突出办学特色,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高质量,打造精品课程和品牌培训项目。

第十九条  加强基层党校基地建设,完善区委党校对基层党校的督导机制,积极发挥区委党校对基层党校的指导作用。

    第二十条  区职业能力开发局要积极创新,不断提高干部职业能力培训工作效能,积极为我区的干部学习探索新思路、新举措。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高校培训机构教学资源,实现干部学习向高层次、大范围、多层面的转变。区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我区干部培训的相关要求,利用国内知名高校的教学资源,在相关高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对口培养专业干部。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适度拓宽境外培训渠道,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培训。

第二十二条  建立社会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区组织人事部门、职业能力开发局要加强对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的监督,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通过现场走访、问卷调查、跟班体验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实效综合评估,优化整合培训机构。

    第二十三条  优化师资队伍,建立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区委党校(行政学校)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加快知识更新,提高教学水平。区组织人事部门、区委党校(行政学校)要充分整合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优秀师资,建立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提高培训资源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  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精选培训主题,精心组织培训,开发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教材;灵活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干部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

    第二十五条  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创新干部学习的考核和效果评估办法。通过考勤、考试、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及调研报告、实地操作等多种形式,严格考核干部的学习态度、学习表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并如实登记备案,确保学习实效。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  建立培训联动机制。构建以区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人事局、区职业能力开发局等单位参加的干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拟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信息交流,促进培训的科学化、有序化。

    第二十七条  建立干部学习动态管理机制。区组织人事部门和职业能力开发局要研究制定干部学习指标体系,定期收集、通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的学习情况。每年定期发布干部学习指引,编印干部学习通讯和学习年报。实行干部培训申报制度,各单位按季度上报本单位的培训信息,并于每年12月向区职业能力开发局上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报送本年度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  建立培训交流制度。鼓励各单位参训干部,以专题讲座等形式,宣讲培训体会。鼓励干部学以致用,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建言献策等。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干部学习日”制度,健全完善内部学习制度,制定系统的干部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第三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须合理安排和保障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确保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 8天,其他干部每年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时学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登记干部学习的学时学分,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并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立干部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干部考察、任职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要求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健全干部培训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

    第三十三条  实行学习情况通报奖惩制度。每年评选干部学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未按规定履行教育培训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区财政要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每年有所增加,切实为干部学习促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区委组织部要切实做好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重点完成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任务,配合做好省市相关部门的干部调训工作;区人事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相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干部培训方针,重点完成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的培训任务;区职业能力开发局要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协调服务、统筹安排工作。

    第三十六条  区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指导理论学习、宣讲、培训、宣传工作,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进行部署、检查、指导,加强对干部学习的舆论宣传与引导。

第三十七条  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干部学习提供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的咨询与辅导;对干部学习动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干部学习经验交流与研讨;对干部学习情况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适时修订干部学习任务、学习评价和学习导向体系。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干部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干部学习促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1-2名培训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干部培训的相关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带头学习,亲自督促,落实好促进干部学习责任,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干部  学习△  办法  通知                                   

最佳娱乐365bet1688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